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及相关活动,加强收费行为监管,防范团体标准领域违法违规乱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及《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标创发〔2025〕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补充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补充管理办法适用于本会开展团体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发布、实施、复审及相关活动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开展团体标准相关工作,应当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监管要求,严禁违法违规收费,严禁利用团体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第二章 标准制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团体标准的制定应当聚焦主责主业,严禁超出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团体标准制定活动。
第五条 制定团体标准应当以符合本会宗旨、必须围绕会员单位核心业务,不得以非会员单位的需求为主制定团体标准。每项标准的起草单位不少于五家,其中会员单位不少于三家,且牵头单位必须为标准所涉行业或技术领域内有影响力的会员单位。
第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利益、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以及涉及食品和药品领域的,必须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保标准内容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第七条 对于具有以下情况的团体标准立项申请,本会不予受理:
(一)违反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
(三)标准内容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
(四)在安全、生态、节能等领域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
第八条 严禁借团体标准制定名义,变相开展行政职能相关活动,不得利用标准开展市场保护和地方保护,严禁编制虚假标准、虚假认证,严禁以标准名义开展违规评比、授牌等形式主义活动。
第九条 完善团体标准制定全流程管理程序,确保标准制定过程公开、透明。
(一)严格禁止标准服务外包行为,标准技术审查、标准立项评估、标准专家技术评审、标准审批发布、标准推广实施等程序性工作必须由本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主导;
(二)标准文件编制、标准征求意见和标准解读宣贯等工作,由标准牵头单位在本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三)标准发布后,所有起草单位必须真正实施应用相关标准;
(四)切实保障全体会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
第十条 依法做好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团体标准组织基本信息、标准项目程序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准确、真实、合规。
第十一条 加强团体标准复审工作,及时废止不符合要求的团体标准,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开团体标准废止公告和相关标准信息。
第十二条 本补充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本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




